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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英語系
應用英語系Dept. of Applied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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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平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民國98年10月28日9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1月2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16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月21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0月20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1月1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6月2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6月2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應用英語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教學品質及加強學生畢業後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力,訂定「修平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在畢業前應修完128 學分(含)以上,並通過畢業門檻規定之任一畢業要項,方能申請畢業。

三、本系畢業門檻要項包括「英語能力」、「競賽」、「專業證照」、「國外學習成就」、「專業學程」、「校外實習」。各項畢業門檻相關規定如下:

(一)英語能力:於本校就讀期間所取得之新制多益測驗聽力部分達到或超過300分,或總分550分(含)以上,或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同等級英語能力測驗聽力B1級(含)以上成績。

(二)競賽:於本校就讀期間參加乙次校內外英語暨專業能力相關競賽活動並獲前三名之獎勵。

(三)專業證照:於本校就讀期間通過考試院舉辦之專門技術「領隊人員」或「導遊人員」考試。

(四)國外學習成就:曾於在學期間至國外大學研修至少十週,並出具課程內容資料,出入境證明、學習成績。或曾於在學期間至國外實習至少連續18週,並出入境證明、實習相關證明文件。

(五)專業學程:於本校就讀期間至少完成相關跨院系學程一個以上。

(六)校外實習:參與校外實習(一)或校外實習(二)成績及格。

四、採用「競賽」、「專業證照」、「國外學習成就」、「專業學程」、「校外實習」等畢業門檻項目之學生須檢附1次在本校就讀期間參加英檢證照考試之成績單。

五、學生應自行規劃通過各項門檻之時程,並於通過後填具本系畢業門檻審查表交至系辦公室進行審查,未能通過者得依以下規定抵免:

四年級上學期結束前,未符合系畢業門檻規定者,須檢附1次在本校就讀期間參加英檢證照考試之成績單,加修「英語綜合練習」(四下,0學分/3小時)補救教學課程,或至他校選修「英語檢定」相關課程(校外修習的補救課程不包含於畢業學分128學分內),修畢課程及格後視同達到系畢業門檻規定。

六、若學生申請抵免資料有疑義時,提交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准予抵免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